4.建築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平麵布置圖確定的位置放置,水泥、石灰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築材料,應當嚴密遮蓋或在庫內、池內存放;施工現場任何易產生塵埃的物料裝卸、物料堆放,必須采取遮蓋、封閉、灑水等揚塵控製措施。
5.施工現場應沿施工現場連續設置圍牆,無縫隙,底部封閉,無泥漿泄漏;圍牆應堅固、穩定、整潔、美觀,城市主次幹道、景觀區、繁華區域圍牆高度不小於2.5m,一般路段圍牆高度不小於1.8m,圍牆應選用砌體、金屬板等硬質材料;圍牆外應美化或綠化公益廣告、宣傳口號,不得使用各種具有封閉圍牆功能的廣告牌代替圍牆;禁止堆放土壤、砂石等散裝材料,腳手架鋼管、模板、竹片等。
6.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應用於工程建設項目。除依法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的特殊情況外,禁止使用袋裝水泥、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。